鑄造卷筒在起重機等機械設備上應用非常廣泛、使用量非常大。常與卷筒軸、軸承、法蘭、齒圈、卷筒轂等配合使用,用來存儲、纏繞以及放置鋼絲繩,控制貨物的升降,發(fā)揮著重要的作用。所以,了解鑄造卷筒在日常使用中的一些安全要求和報廢標準是非常需要的。
鑄造卷筒的安全要求
(1)取物裝置在上極限位置時,鋼絲繩全卷在鑄造卷筒的螺旋槽中;取物裝置在下極限位置時,每端固定處都應有1.5~2圈固定鋼絲繩用槽和2圈以上的安全槽。
(2)鑄造卷筒與繞出鋼絲繩的偏斜角,對于單層纏繞機構(gòu)不應大于3.5度,對于多層纏繞機構(gòu)不應大于2度。
(3)鑄造卷筒采用多層纏繞的卷筒,端部應有凸緣。凸緣應比外層鋼絲繩或鏈條高出2倍的鋼絲繩直徑或鏈條寬度。單層纏繞的單聯(lián)卷筒也應滿足上述要求。
(4)鑄造卷筒相關連接的零件齊全,卷筒轉(zhuǎn)動靈活,不得有阻滯現(xiàn)象及異常聲響。
(5)鋼絲繩尾端的固定應可靠,固定裝置應有防松或自緊性能。
(6)卷筒轂上不得有裂紋,與卷筒連接應緊固,不得松動。
鑄造卷筒的報廢標準
鑄造卷筒在日常的使用中,應該定期的進行安全檢查和維護,若卷筒受損嚴重,不能修復,應及時報廢處理更換。鑄造卷筒的報廢標準如下:
(1)檢查卷筒和軸不得有裂紋,如發(fā)現(xiàn)裂紋要及時報廢更換。
(2)卷筒壁磨損原壁厚的20%時卷筒報廢,應立即更換。
(3)檢查鑄造卷筒裂紋,橫向小裂紋允許有一處,縱向小裂紋允許有兩處(應在裂紋兩端鉆小孔、用電焊修補),超出這一界限應報廢。
(4) 當氣孔或砂眼的直徑小于8mm,深度小于該處壁厚的20%在100mm長度上下不超過一處,全長上下不多于5處時,可以不必補焊而繼續(xù)使用。但超出時,需立即報廢更換。